悠悠猫 发表于 2010-9-14 22:15 只看TA 32楼 |
---|
我从来就觉得死刑很有存在的必要,并不是说要杀人不要教育,而是这就是一种威慑力量的存在,只有死刑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始终悬挂着,有些人做事才不会至于夸张离谱。 |
0 |
zhanchangchun 发表于 2010-9-14 22:44 只看TA 33楼 |
---|
1. 走私文物罪。——这个罪名可大可小,试问现在有多少干这行的啊!不过随着文化的越来越被重视,死刑估计还是得保留! 2. 走私贵重金属罪。(比如核物质)——这个主要涉及国家战略安全,马虎不得! 3.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保护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4.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按照情节轻重,罪行忒重非杀不可! 5. 票据诈骗罪。——骗子罪行不至于砍头的!都是些高智商的啊!另外角度看都是人才啊,杀了可惜! 6. 金融凭证诈骗罪。——同第五条。 7. 信用证诈骗罪。——同第五条。 8.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国家工作人员犯法,杀无赦! 9.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同第八条。 10. 盗窃罪(两种情况出现判死刑就是盗窃重要文物国宝级的还有就是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巨大的)。——小偷小摸得放了!偷得东西要是涉密的话就惨了! 11. 传授犯罪方法罪。——这个罪大恶极!但是不至于杀脑袋! 12.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同第一条。 13.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同第一条。 |
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