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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低烧时接种疫苗致残 14年后获偿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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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低烧时接种疫苗致残 14年后获偿48万元

  今天上午, 事发14年之后,河北唐山低烧时接种疫苗致残的女婴毛泓(化名)获偿48万元。
  2002年1月,7个月大的毛泓在低烧时被接种了A群流脑疫苗,此后被诊断为颅内感染。司法鉴定显示其脑积水致四肢瘫痪、智力发育障碍、终身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属一级伤残。
  为何低烧时仍被接种疫苗?是否存在医疗侵权?2005年6月起,毛家开始了漫长的诉讼。唐山市两级法院2006年曾认为此案系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河北省检察院时隔7年对此提出抗诉。11年间,毛家共拿到6份判决,区法院曾3次驳回起诉。
  毛泓的家属表示,他们认为48万赔偿不算多,“还了外债之后难以维持生计”,称仍不放弃申诉和申请援助项目。 8月8日上午,涉事医院唐山市丰润区丰润中心卫生院(原丰润镇中心卫生院)已凑齐并向毛家支付48万元赔偿。



个人观点:孩子的身体健康不能等闲视之。接种疫苗还是需要在身体健康的时候进行,疫苗主要用于引发人体的自身免疫,当自身免疫系统异常时,容易发生难以预料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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